【案例描述】

2015年12月起,洪某某、鄧某某等人控制的安徽某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、安徽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轄公司、代理銷售公司和個體銷售人員,通過微信等工具招攬投資者,向投資者推薦“新三板”股票,宣稱某只“新三板”股票即將轉板上市,可賺取高額收益,誘使投資者高價向其購買“新三板”股票。經查,洪某某、鄧某某等人銷售的多只“新三板”股票,是其從“新三板”掛牌企業(yè)原始股東處低價購入的,再通過高價轉售給投資者獲取巨額利潤。截至案發(fā),以洪某某、鄧某某為首的犯罪團伙,共向社會公眾銷售“新三板”股票金額4348.8萬元。2017年6月23日,上海市靜安區(qū)人民法院依法對洪某某、鄧某某等人非法經營案作出判決,分別判處洪某某、鄧某某等12人非法經營罪,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至1年,緩刑1年至3年,并處罰金5萬元至50萬元。

【案例解析】

上述案例中,不法分子通過微信、微博、QQ等工具招攬客戶,大肆宣傳某只“新三板”股票即將轉板上市,并夸大收益,誘使投資者高價購買,實際上從事的是非法證券活動。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,遇有機構或個人宣傳高額收益,或者宣稱能夠提供內幕信息的,請保持理性,不要參與,以免上當受騙,遭受損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