期權是交易雙方關于未來買賣權利達成的合約。就股票期權來說,期權的買方(權利方)通過向賣方(義務方)支付一定的費用(權利金),獲得一種權利,即有權在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向期權賣方買入或賣出約定數(shù)量的特定股票或ETF 。當然,買方(權利方)也可以選擇放棄行使權利。如果買方?jīng)Q定行使權利,賣方就有義務配合。
上證公告〔2019〕26號
截至2019年5月8日收盤,到期月份為2019年5月的未平倉上證50ETF認購期權合約數(shù)量為134.40萬張,對應的合約標的總數(shù)為上證50ETF流通總量的76.69%,超過75%。根據(jù)《上海證券交易所、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股票期權試點風險控制管理辦法》第四十七條相關規(guī)定,上海證券交易所自2019年5月9日起,暫停到期月份為2019年5月的上證50ETF認購期權合約的買入開倉和賣出開倉(備兌開倉除外)。該比例下降至70%以下后,自次一交易日起可以買入開倉和賣出開倉。限制開倉期間,投資者仍可對相關合約進行平倉交易。
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,謹慎參與期權交易。
特此公告。
上海證券交易所
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
注:本公告內容,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(wǎng)站發(fā)布的為準。
http://www.sse.com.cn/assortment/options/home/update/c/c_20190508_4813990.s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