期權是交易雙方關于未來買賣權利達成的合約。就股票期權來說,期權的買方(權利方)通過向賣方(義務方)支付一定的費用(權利金),獲得一種權利,即有權在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向期權賣方買入或賣出約定數(shù)量的特定股票或ETF 。當然,買方(權利方)也可以選擇放棄行使權利。如果買方?jīng)Q定行使權利,賣方就有義務配合。
上證公告(衍生品)〔2019〕49號
2019年8月到期的50ETF期權合約行權交收日為2019年8月29日,屆時該期權合約將進行行權交收。請投資者根據(jù)行權與指派結果在2019年8月29日期權交易收盤前準備好足額合約標的或資金,履行行權交收義務。
特此公告。
上海證券交易所
2019年8月28日
注:本公告內(nèi)容,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(wǎng)站發(fā)布的為準。
http://www.sse.com.cn/assortment/options/home/update/c/c_20190828_4892438.s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