期權是交易雙方關于未來買賣權利達成的合約。就股票期權來說,期權的買方(權利方)通過向賣方(義務方)支付一定的費用(權利金),獲得一種權利,即有權在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向期權賣方買入或賣出約定數(shù)量的特定股票或ETF 。當然,買方(權利方)也可以選擇放棄行使權利。如果買方?jīng)Q定行使權利,賣方就有義務配合。
上證發(fā)〔2017〕35號
各市場參與人:
為規(guī)范市場發(fā)展,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,根據(jù)中國證監(jiān)會《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》,上海證券交易所對《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辦法》(修改后規(guī)則名稱調(diào)整為《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》)、《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》《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》及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》(詳見附件)的相關條款進行了修改。
上述規(guī)則現(xiàn)予發(fā)布,修改內(nèi)容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1.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(2017年修訂)
2.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(2017年修訂)
3.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(2017年修訂)
4.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(2017年修訂)
上海證券交易所
二○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
注:本公告內(nèi)容,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(wǎng)站發(fā)布的為準
http://www.sse.com.cn/aboutus/mediacenter/hotandd/c/c_20170628_4334848.shtml